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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执行调整后电价新标准 工业园区工业生产用电与江西电网实行同价

日期:2008-07-04    来源:江西省电力公司  作者:张明明

国际电力网

2008
07/0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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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西省 电网

  江西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的〈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精神,对江西电网电价进行了调整。江西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5分。新的电价标准自今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据介绍,江西此次调整电价是严格遵照国家政策来进行的,主要是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

  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影响,适当提高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江西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同时适当提高了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提高了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江西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45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到每千瓦时0.2分。江西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5分。此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对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生产用电作出了新的规定,凡原执行县级电网售电价格的,现一律要求执行江西电网售电价格,与江西电网实行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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