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7月1日起,厦门市部分行业电价进行一些调整。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厦门市电价调整方案开始实施。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这次电价调整涉及的主要行业是大工业用电以及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而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商业用电,以及农业、化肥生产用电,其电价照旧,“均不作调整”。
具体的电价调整分为上调和下调两类。其中,上调的情况是:厦门市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每度电)提高0.0368元,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每千伏安提高6元,最大需量容最基本电价,每千伏安提高9元,而非普工业电度电价提高0.0633元/千瓦时;各类用电性质的蓄热式电锅炉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622元。
此次下调的情形只适用于养殖业生产用电,其电价在“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1元/千瓦时”——— 这里的“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据厦门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处介绍,指的是调整后的新价格。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发改委此前的通知精神,种植业用电价格也在下调之列,不过厦门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处昨日下午与电力部门沟通后获悉,种植业用电价格在7月1日之前,即按规定下调,因此这次就不再下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