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了解到,7月1日起,首府乌鲁木齐适当提高电价水平,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其中,电网2分,电源 0.4分(脱硫加价0.2分,解决红雁池一电、玛纳斯电厂经营困难0.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府性基金)0.1分。
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市价格监督局负责人表示,此次电价调整后,要求电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据了解,此次全国电价调价总水平为2.6分,其中:电网0.364分,电源2.132分,政府性基金及其它0.1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