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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电网从7月1日起调整电力价格

日期:2008-06-30    来源:中新网  作者:胡洪林 实习生 张译文

国际电力网

2008
06/3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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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东 电网 电力价格

    继6月20日山东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人民币后,7月1日起,山东省级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即每度电)将提高0.026元,按此调价额度和测算口径,山东此次年提价额约51.22亿元。

    据山东省物价局官员董金文介绍,这次电价调整,将遵循关注民生、从紧安排、区别对待、控制连锁反应、把价格调整影响降到最低点的原则。在电价调整中,山东将继续推进全省统一销售电价进程,将电价水平相近的地区实行电价合并;加快发展服务业,其用电价格实现与普通工业电价并轨;调整销售电价结构,适当拉大各电压等级之间的电价差,简化电价分类;调整峰谷电价办法,实行尖峰电价,引导用户合理避峰,节约用电。

    董金文称,为控制成品油与电价调整后的连锁反应,安定群众生活,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如国家和地方财政对种粮农民在今年年初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已作安排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五元补贴;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均给予补贴;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生活,采取提高城乡低保补贴标准等措施给予补偿。

    董金文表示,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后,液化气、天燃气、居民生活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价格不提高,出租运价暂不调整。

    记者获悉,据各地反映,本月成品油价格已按规定调整到位,供应紧张局面初步得到缓解,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社会反映也较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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