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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价简化为三大类 分类改革居全国前列

日期:2006-07-04    来源:南方电网公司  作者:韩海光

国际电力网

2006
07/04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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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南 电价 简化

 完善电价分类体系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本网讯 从7月起,随着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2.5分钱,海南省平均电价每度提高2.27分钱。与此同时,海南省率先实现了经营服务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电价分类简化为居民电价、农业电价、工商业及其它电价三大类,提前实现了国家提出的销售电价最终保留三大类的改革目标,在完善电价分类体系改革方面海南省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据了解,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包括调整前的大工业、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经营服务业电价,实现了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经营服务业用电与工商业用电同价。其中,原大工业(100KVA及以上)用电基本电价征收标准,由10元/千伏安月提高到20元/千伏安月,其电度电价不变。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经营服务业100KVA以下的用户电价合档,即将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电价0.626元和经营服务业电价0.8元按电压等级调整为0.755元和0.765元;原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经营服务业100KVA及以上用户列入执行两部制电价范围,加收基本电价,同时降低电度电价,基本电价标准为20元/千伏安月,电度电价非普工业由原0.616元降为0.545元(35KV以下)、经营服务业由原0.8元降低为0.545元(35KV以下)。

本次电价调整,将党政军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电价归并到居民用电,电价标准由原来的每度0.626元降为0.6083元。

此次电价调整,是继2005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的基础上,再次率先实现经营服务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缩小了用电类别价差。另外,根据国家本次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海南农业电价此次不做调整。

有关人士指出,将销售电价简化为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三大类,简化后的销售电价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充分体现了电价的公平原则,既有利于政府对电价的管理,也便于企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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