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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7月1日起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

日期:2008-06-20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电力网

2008
06/2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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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改委 电网 电价

    据国家发改委19公布的通知称,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平均涨幅4.7%同时,对煤价采取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发改委通知称,为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经发改委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全国各地电网销售电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

    二、为减少电价调整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电价也不作调整。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及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标准,另行公布。

    四、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同时,要加强生产调度,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对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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