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务院15日发布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多位行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政策将影响中东部地区部分成本高的铝企。
《意见》要求,要在2015年底前淘汰电解铝行业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
对此,铝行业分析师张清对记者分析说,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这次通过电价进行调控的措施占了很重要的地位,比如首次明确规定严禁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同时对于落后产能淘汰,采取提高电价方式。
此前,很多地区都会通过出台优惠电价等各种形式的电价补贴政策,吸引电解铝企业落户,这也使得电解铝产能一直大于需求,企业即使亏损也撑着不停产。
张清指出,由于电价占据电解铝企业的三分之一左右的成本,新政策的出台对于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格局优化都将有影响,促使铝产能向电价优势的西部地区聚集。而对电价成本已经较高的中东部企业将有不利影响,尤其是成本相对更高的国有企业。
不过,分析师李旬则对记者指出,目前随着新疆、青海等电力、原料成本优势大的新的电解铝项目投产,华东地区一些成本高企的电解铝产能已经在被迫退出市场,而一些拥有自备电厂的铝生产企业,也将不会受到提高电价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