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行为,保证可再生能源电量、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国家电监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活动的开展,将切实维护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包括十项内容:一是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接入工程情况;二是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三是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提供上网服务情况;四是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五是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情况;六是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实施情况;七是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八是电力企业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资料的情况;九是信息报送和披露情况;十是常规能源混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电监会输电监管部和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统一部署,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分别具体负责所辖地区的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及现场察看等方式。一是分别听取电网企业及调度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营者等有关各方自查情况汇报并座谈;二是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三是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选取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及相关电网企业、调度机构进行实地察看。
据悉,本次检查数据截至2008年9月1日。检查将分自查、检查、总结等阶段进行,国家电监会将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专项监管报告,并于今年底以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