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牵头,舟山公司与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单位联合开展了煤电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同享预防职务犯罪良方,共商阳光防腐新举措。
交流会上,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了该公司“筑廉洁示范工程、建本质廉洁企业”的典型经验,与会各方就如何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形成干净干事、清正为人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杜绝违法违规和暗箱操作行为,源头防腐;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广泛交流。
据介绍,此次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的开展是舟山公司与地方检察院,根据企检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由检察院不定期将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和预防工作经验等有关信息提供给舟山公司,加强对预防工作的指导。今后,企检双方将继续立足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调联动,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推进预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