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讯 记者从市纠风办了解到,哈尔滨市日前出台了《2008年哈尔滨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工作方案》,其中确定,建立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时,对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暂缓调整。
《方案》要求,引导重点流通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进货量,落实好小包装成品粮、食用植物油和猪肉的适度储备工作,保证居民消费和市场需求。在市场供需出现矛盾时,协调企业加大生产力度,适时投放政府储备,缓解市场供应压力,平抑市场物价。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活动,防止商品变相涨价,查处乱加价、乱收费、价格欺诈及通过行业协议价格、协调价格或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提价、联合定价等扰乱价格秩序的行为。
严格控制政府提价项目,稳定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对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暂缓调整。对今年必须出台的调价项目,要充分考虑企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防止因调价引发价格过快上涨。
建立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编制哈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出台调价项目时,凡是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的,必须同步出台补贴或救助措施,并结合实际加大优惠力度。在重要节日和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投放价格调节基金,对关系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部分商品实际定点、定量、定品种价格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