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环资[2005]757号文印发了《关于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后评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有关工作的函》(发改办环资[2005]1988号)的要求,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建立了火电厂烟气脱硫后评估专家库;组织制定并发布了《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了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烟气脱硫工程和江阴苏龙发电有限公司二、三期烟气脱硫工程两个试点项目的后评估工作。证实了后评估暂行办法具有可操作性;证实了后评估的技术内容、目标的可实现性;形成了一套后评估工作的组织方法;探索了评价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方法和途径;确定了后评估报告的编制内容及格式;对规范脱硫产业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系统地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在我国尚属首次,是在吸收国内外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开展的一项开创性工作。在后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终坚持促进产业化发展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客观、科学、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充分依靠专家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原则,坚持评估单位负责原则。
根据《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被评估项目的工艺技术、设备、系统性能、经济性、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评估。对脱硫工艺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脱硫工艺及主要设备创新点、脱硫装置系统运行可靠性、主要脱硫设备的国产化情况及运行可靠性、脱硫装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脱硫公司技术掌握程度及合同执行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方面提出了评估意见。
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工作,对规范脱硫市场,提高运行机组的可靠性,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脱硫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对于大力促进、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火电厂烟气脱硫后评估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通过后评估试点,不仅验证了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后评估暂行办法的可行性、后评估过程的可控性、后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有用性,而且对于鼓励技术创新、推广先进实用脱硫技术、促进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