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计划,2013年全许昌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将降低2.9%。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后,我市将实施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等一系列经济政策。这是记者8月21日采访获悉的。
根据8月19日出台的《许昌市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我市今年的节能减排目标是:全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9%;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1万吨、0.569万吨、5.5万吨和7.17万吨,减排比例分别为6.35%、8.29%、29.99%和11.38%.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将在推动产业结构向节能环保型发展、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经济政策,继续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以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企业直购电试点为突破口,继续推进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国IV油品升级替代,限制国IV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转入,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
全市各地将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制度,积极建立健全“阳光环保”管理机制,把环保目标考核、资金分配、环评审批、总量核定等多个领域纳入“阳光环保”管理范围,逐步形成完善的“阳光环保”体系。
在生活领域继续实行居民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基础上,我市将研究制定鼓励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在“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培育节能电气装备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采用补助、奖励的方式重点支持建设节能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培育壮大节能产品龙头企业,对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奖励,重点支持高效照明、节能汽车、高效节能电机等生产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