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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保专项行动瞄准电力等三大行业

日期:2013-07-19    来源: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13
07/1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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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 电力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今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开展涉重金属类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电力、涉重金属、医药三大行业企业成为检查重点。

    据了解,黑龙江省减排形势异常严峻。目前,全省有109家燃煤电厂,其中35家燃煤电厂的127台燃煤机组有脱硫设施,仅有1家燃煤电厂的2台机组有脱硝设施。专项行动要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点强化13家钢铁、74家水泥、21家焦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此外,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整治力度。彻底摸清排污企业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坑塘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全省目前建成10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建30家。督促在建污水处理厂倒排工期,按时限要求投入运行。重点检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污泥处置情况。在此前开展的“污水处理稳定运行年”专项督察中,有5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有关部门拟对这些问题集中整治,并予以曝光。

    据介绍,对涉重金属企业,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擅自闲置、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在专项行动中排查要不留死角,摸清医药制造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账。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群众反映的园区污染问题解决情况。同时深入整治医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解决药厂异味扰民问题。对废水、废气、废渣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依法予以淘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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