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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国策”出台 兼并或捆绑电站项目审批

日期:2013-07-17    来源:必联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13
07/1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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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电站

    7月1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全面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新政提出了2015年力争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并明确加大产业财税政策支持,严格抑制光伏产能的盲目扩张,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并提出,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抑产能提高准入标准

    《意见》强调,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光伏制造企业应拥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环利用不完善、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产能,在电力净输入地区严格控制建设多晶硅项目。

    然而,业界表示此次设定的光伏准入门槛不低,很多企业表示压力非常大。就单晶硅电池20%的转换效率而言,达到这一指标有一定难度。对于光伏企业而言,多晶硅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也是一个比较高的指标。

    推兼并重组或捆绑电站项目审批

    据悉,工信部已初步完成推进光伏行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方案,新方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光伏业兼并重组,除以企业自愿为基本原则之外,地方政府可能会在未来电站项目开发审批时,适当将其与兼并整合当地光伏企业情况相挂钩,从而“倒逼”出企业参与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处王世江博士介绍,光伏行业经过前几年粗放式的发展,目前的最大特点就是产能过剩和企业参差不齐。在这种特点下,由优势企业自发实施对劣势企业的兼并重组,阻力重重。但众多牵涉到地方产业发展和就业支柱的企业又不能任其自生自灭。在此背景下,目前兼并重组的基本原则是,中央政府简政放权将决策权交给地方,而地方政府就可能凭借下放的光伏电站项目审批权,“倒逼”出优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分析师指出,目前,国内光伏电站开发如火如荼,各路企业和资本纷纷挤进这一前景广被看好的产业“蓝海”。如果地方政府将项目审批与兼并重组当企业相挂钩,无疑将为各地濒死的众多光伏企业带来无限生机。“至少,意图到某地开发电站的光伏上游制造商,可以把电站建设需要的一些硅片或电池板订单分给当地企业来做,尽管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兼并重组”,该分析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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