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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滩电站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近2.5亿元

日期:2013-07-17    来源:广西国税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13
07/1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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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站 所得税

    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岩滩水电站)是国家和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位于大化县岩滩镇境内的大型水电项目,是该县的支柱企业。近几年来,该水电站每年缴纳给大化县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该县国税收入的比例在四至五成之间浮动。

    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2001年和2002年,该水电站由于特殊原因未能享受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复同意后,该水电站开始享受国家鼓励类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至今已历时十年。

    据大化县国税部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7的五年间,虽然该水电站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减额免超一半,但由于上网电价较低,企业盈利能力较弱,因此五年间仅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6837万元。而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虽然该水电站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由25%减按15%征收,减免幅度由16个百分点下降为10个百分点,但是由于上网电价得到提高,增强了企业盈利能力,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反而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增长,至2012年的五年间享受了减免17575万元的优惠,十年间累计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高达24412万元。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支持,有效地支持了自治区重点工程——岩滩水电站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2010年12月,自治区重点工程岩滩水电站二期扩建工程开工建设,预计今年年底第一台机组能并网发电,明年6月基本建设完毕。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完毕后,该水电站每年可多实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亿元,相当于“再造一个新岩滩”,这也是企业一直以来所追求的。

    随着二期扩建工程完工日期的日益临近,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再造一个新岩滩”的梦想也将马上实现,大化县的吸引力、竞争力和经济活力也将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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