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半岛属于深圳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按规定不能新建污染项目?昨日,一位不愿具名的环保专家致电南都记者,称滨海电厂如果选址坝光,将与深圳环境功能区划分相违背。对此说法,深圳市人居委截至发稿时尚未作出回应。
专家:改善电网结构未必要建煤电厂
几天前,深圳能源集团就滨海电厂一事回应时表示,之所以建设燃煤电厂,是因为深圳燃煤电厂占电网负荷太低,须改善现有电网结构。上述不愿具名的环保专家表示,中国煤电占据发电量主导地位的原因为历史原因,并非必须如此,中国也在积极建燃气电厂、风电厂或核电厂。就算在国外,情况也是千差万别,没有说必须依靠煤电、或主要依靠煤电发电才是正常的情况,“法国的核电发电就远超煤电。”不过,该专家也表示,按照深圳能源集团公布的滨海电厂排污指标来看,如果能达到这样的标准,确实超过欧美日等发达水平,如今参照欧盟2000的标准是:粉尘10毫克/标方,二氧化硫50毫克/标方,氮氧化物200毫克/标方。
大鹏是否禁建污染项目有待确定
该专家还提出,根据深圳现有环境功能区划分,大鹏半岛作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按规定应一律禁止建设任何有污染的项目。
南都记者查询资料发现,深圳市政府曾于2008年5月发布调整后的《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 B 3095- 1996)》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将深圳市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其中,大鹏半岛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缩500米以内的区域被划为一类区。
深圳市要求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 B 3095-1996)》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但是并没有明确一类区是否应禁止建设污染项目。不过,根据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明确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项目。
上述环保专家表示,如果选址确实位于一类控制区域的话,不管排放水平高低,也一律禁止建任何有污染的项目。南都记者昨日就此联系市人居委,截至发稿时,对方尚未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