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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电表最高罚5万 保护电力设施规定草案提交审议

日期:2008-04-25    来源:劳动报  作者:郁中华

国际电力网

2008
04/2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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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私改电表 保护电力设施

  今后,在电表上动手脚的“偷电”行为,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昨天,《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草案)》正式提交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了如市民个人或者单位发生擅自迁移、更动电力企业的计量装置或者加装其他影响计量的装置等7条扰乱用电秩序的禁止行为,将分别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近年来本市违法用电现象也有所蔓延,直接威胁所在区域的公用电网安全以及其他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供电秩序。

  针对这些问题,昨天提交审议的《规定(草案)》规定了7条扰乱用电秩序的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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