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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供电安全提醒:请勿在电力线下焚烧秸秆

日期:2013-05-13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程耿

国际电力网

2013
05/1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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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全 防范 提醒 焚烧

  每年的夏收季节,都是焚烧桔杆的高峰时期,眼下正值麦收和油菜收获季节,焚烧秸秆高峰期也即将来临。虽然相关部门规定不能燃烧,但笔者发现农民朋友还是重视不够。

  现在老百姓家里的条件好了,绝大多数的家庭都烧上了煤气、天然气,这是时代进步的标志,不需要再将桔杆作为烧饭煮菜的物件了,于是,不少农民将收割后留下的秸秆在田里就地焚烧,弄得天空烟雾腾腾,强烈的浓烟不仅污染了周边的环境,坑害所有有呼吸功能的人和动物,而且稍不留意对电网安全运行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此作为电力的一员,我提醒农民朋友千万不要电力线路下焚烧秸秆,稍有不慎将会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下擅自焚烧秸秆是一种严重违反《电力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相当明确。

  《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另外,《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在电力线路下擅自焚烧秸秆是一种严重违反《电力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为此,请广大农民朋友,科学处理好农作物秸秆,切莫只图一时方便而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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