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公示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25号)获悉,山东公司被授予“2010-2011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该荣誉是公司深入推进依法从严治企、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成果,也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重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行为的充分肯定。同时获得这一荣誉的还有临沂、滨州供电公司。
多年来,山东公司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立项、招标、签订、履行、争议解决等环节进行全过程闭环管理,推广应用经法业务系统,严格执行合同承办人、审查会签、授权委托、合同专用章等制度,规范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合同文本,加强合同全过程控制和履约跟踪,全面、正确履行合同,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树立了诚实守信、认真负责的国企形象。
自2012年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对“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严格的评审、认定和公示制度,对于存在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严格依法纳税等信用瑕疵的行为都纳入考评范围,对单位(含所属单位)存在相应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以往已授予的荣誉称号予以公示撤销。此次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重新申报、评审和公示工作,山东公司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进行申报,并再次获这一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