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太原市供电部门坚持开展保护电力设施主题宣传活动
电力铁塔塔材,被犯罪分子盗窃
电缆沟内电缆铜屏蔽层被犯罪分子盗割
运输车辆撞断电力线杆
作为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电力设施是输送动力和光明的通道,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目前太原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却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百姓日常用电,同时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据统计,2007年初至今,太原市电力设施因外力破坏造成设备故障80次,带来直接经济损失324.6万元;输电线路设施发生被盗事件112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8万元;铁塔塔材被盗658件,合计5.647吨,造成损失6.78万元;由苗圃、道路防护林带带来的输电线路隐患127起,百余条电力线路受到威胁。
毁电行为 屡屡出现盗割电线 居民无法正常用电
近年来,太原因盗窃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案件逐年增多,尤其是城乡结合处,电力设施被盗现象更为突出。而且,从已破获案件看,盗窃现象已从个人作案发展到团伙作案,甚至形成了偷窃、窝赃、运输、销赃“一条龙”。
2008年1月24日,太原市杨家堡变电站出线电缆新村2#线发生掉闸事故,随即绿缘线、营南线也相继掉闸。经供电部门对现场勘察后发现,电缆铜屏蔽被盗,经过供电部门职工连续两天的紧急抢修,掉闸线路才恢复送电。
今年前3个月,太原市先后4次发生此类事件,共造成近3万户居民无法正常用电,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万元。
违法窃电 导致线路频繁跳闸
电是商品,一些用户为了逃避交纳电费,私拉乱接,违法窃电,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极易导致线路频繁跳闸,严重威胁着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2007年2月9日,太原市供电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前北屯村进行用电突击检查,发现28户临街门面房用户未办理用电手续,在供电线路上私拉乱接,安全隐患随处可见,现场情况可谓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这次检查中,共发现用电隐患36处,追回电费5万余元,供电部门当场对窃电用户断电,公安部门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违”现象 严重影响电力输送
违章建筑、违章取土和违章采石,也对电力输送产生了严重影响。据调查,太原市一些施工单位和个人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事先不与主管部门协商,就擅自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取土、采石,对电力设施造成严重损伤,有时甚至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于供电部门并不具备执法职能,只能通过宣传、交涉等简单方式减少“三违”对电力设施的损害,但收效甚微。
2005年7月10日,太原某公司混凝土泵车、罐车在滨河东路进行灌浆作业,由于操作人员的违章操作,导致混凝土车在送臂过程中,对110千伏东城线距离过近造成线路放电掉闸。事故不仅造成两名操作人员被烧伤,而且导致一座110千伏变电站全站停电,导致很多重要用户大范围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估量。
树线矛盾 带来不少安全隐患
树线矛盾一直是让供电部门最头痛的问题。随着太原市城市绿化工程的开展,电力线路下栽种的树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树木长高后,将对电网的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当电力高压线和树木之间的距离超过规定的安全距离,高压线就会对树木放电。如果雨天或空气湿度过大,在高压电作用下,树木会成为导电体,对树木周围的建筑、设备、人员和地下管线构成危害,并可能造成电网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2007年,太原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道路改造,供电部门借此机会对8条道路23条10千伏线路,进行了架空线入地改造。改造工程不仅美化了市容,而且大大缓解了树木给电力设施带来的危害。
据统计,目前太原市仍有70余条街道的树线矛盾没有解决,15013棵树木的树枝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修剪。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下去,势必对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造成危害。
施工不当 电力设施面临威胁
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电力设施被破坏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在太原市工程施工中,由于组织不严密,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吊车碰线、车辆撞杆、挖断电缆等事故频繁发生。
2007年,在太原市城市道路改造工程中,由于部分施工单位争赶施工进度,不规范施工,违章无序作业,造成外力破坏致使停电事故不断发生。
仅2007年6月21日一天,就有6条入地电缆被挖断,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而且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对于电力设施破坏责任事故,处理起来非常困难,仅凭法律法规制止违章作业,则更是难上加难。
供电部门 努力监管
针对电力设施受到以上外力破坏的现状,太原市供电部门加强了电力设施保护。通过持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专项行动和宣传教育,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猖獗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
2007年5月,太原供电分公司联合太原市公安局,成立了“供电警务工作站”,借助执法力量,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打击力度,太原市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形成长期合作机制。近一年时间,“警务工作站”共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7起,追回经济损失近2万元。
为保护供电设施,供电部门还成立了“电力设施外部隐患及外力破坏举报中心”,明确有奖举报制度。小到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大到使用大型机械进行吊装、堆物、取土,向导线抛掷物品以及盗窃、破坏线路导线、杆塔塔材等行为,发现供电设施被破坏的市民,都可通过拨打95598举报电话提供线索,查实后将获得10元至2000元不等的纪念品或现金奖励。同时,供电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密。
为更加有效地打击窃电犯罪行为,充分发挥供电监管部门的职责,从去年开始,供电部门在日常查处窃电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开展了代号分别为“亮剑”、“雷霆”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窃电案件105起,涉及金额62万元。
此外,供电部门先后投入资金182.25万元,对32条线路的1105基铁塔10米以下进行电焊固定螺丝,防止电力塔材被拆被盗;在城区部分电缆沟道井盖上加装了防盗装置,有效遏制了不法分子对电缆的偷窃;采用终端和门禁进行远程监控和报警技术、进出线防护罩、全封闭一体式防窃电计量箱等一系列高、新科技手段,建成了恒山线防窃电示范线路,从源头斩断了窃电黑手。
保电护电 共同努力
太原供电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无处不在的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的外力破坏,已成为电网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同时也阻碍了太原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面对这种情况,不能仅靠供电部门的努力,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护电力设施,太原电网才能更健康、更安全。
警示教育要加强
1996年颁布的《电力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987年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相关处罚有法依
据悉,《刑法》对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也作出了相关处罚规定: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保护有奖,破坏必惩,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作出的明确规定。《条例》第五章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的;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的;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做斗争,成绩突出的;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