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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

日期:2008-04-18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电力网

2008
04/1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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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 重组煤矿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研报告》中披露,国内煤炭产业集中度已经提高,《报告》建议今后继续实施“关小建大”政策,不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新增资源,同时首次提出要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

 前不久,发改委联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办等部门,赴河北、河南、贵州等省进行了实地调研。国家发改委重点调研的河北、河南、贵州三省煤矿整合明显“加速”,其中河北省属煤企从原来的7家整合重组为目前的开滦、金能和峰峰3家,河南全省小煤矿由整合重组前的1569个减少到目前的550个,贵州省则积极引进省外大型煤炭企业参与开发。

 报告也披露了煤企重组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其中首要的问题是煤炭资源配置不合理,煤矿企业准入门槛低,由于准入门槛低,导致一些不具备办矿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利用其经济实力上的优势参与矿业权竞争,他们不以组织生产为目的,主要以炒卖资源、转让煤矿等短期行为为主,赚取差价。由于没有完善的煤矿企业准入制度,造成煤炭资源开发队伍鱼龙混杂,资源浪费严重。矿业权不合理配置的现状提高了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成本,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建设。

 为此,国家发改委建议,提高开办煤矿和获取矿业权的准入门槛,禁止不符合准入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进入煤炭行业,保证矿业权由符合办矿条件规定的企业获得,提高资源开发的标准,杜绝炒作矿产资源的行为。同时,继续实施“关小建大”政策,对于以各种手段抵制资源整合、不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新增资源,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期,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件、执照变更手续。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鼓励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鼓励优势煤矿企业之间联合重组;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联产业的企业;鼓励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鼓励优势煤矿企业之间联合重组;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联产业的企业。记者注意到,《报告》特别提出,要鼓励电力等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

 《报告》还建议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整合地方煤矿进行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要加大支持力度,在补助或贴息资金、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与重点支持。探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资源整合矿井技改期间国有企业以资源、技术、管理入股评估增值部分免缴或缓缴企业所得税,减轻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负担。被兼并企业安全考核指标在3年过渡期内按原考核口径逐年递减,3年后按照大矿标准进行考核。

 《报告》也特别强调,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煤炭行业重组整合的协调和指导。要尊重市场规律,取消价格调节基金,减少不合理的税负和收费。地方政府要牵头制定具体的企业重组方案和整合措施,推进大型煤炭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对跨省区的企业重组,应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和整合目标,推动亿吨级煤炭企业集团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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