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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数百物业公司拟拒绝代收水电费

日期:2008-04-09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电力网

2008
04/09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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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庆 物业公司 水电费

 ●物业:我们在为水电部门无偿服务●水电:代收水电费,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业主:“神仙”打架,莫要连累我们



任洁 绘
 

“物业公司凭什么要无偿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为了代收水电费,物业还要花钱请专人抄表、收费,我们要罢收水电费。”近日,不少物业公司就水电费的收取问题,正在向相关部门反映,欲拒绝无偿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

  现状:
  代收代缴水电费很普遍
  “我们正在起草拒绝替水电部门无偿代收代缴水电费的文件,将尽快递交到相关部门。”昨日,重庆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李益品称,全市共有1232家物业公司,大多数物业公司存在类似现象。
  3月26日,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北碚区、涪陵区、江津区等10余家物管协会和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聚集一堂,就重庆物业管理的水电问题召开研讨会。与会物业公司一致提出拒绝代收代缴水电费,并就此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研讨会结束后,市物业协会向市内各物业公司收集相关意见进行整理。李秘书长就此写了《对不合理水电收费,我们说“不”》一文,将一并送交相关部门。
  物业:
  无偿代收水电费难承受
  “谁该为代收代缴水电费的责任‘买单’?”北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重庆金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莉华认为,物管公司长期无偿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不仅要花钱请专人抄表、收费等,还无形中承担了太多责任。
  渝中区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肖诗才称,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肖称,物管仅是服务企业,既非小区水电总表的所有人,也不是水电的实际使用人(物管自用部分除外),“水电部门要求物管无偿代收水电费,是很不合理的。”
  “代收代缴水电费,完全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重庆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张大明称,一方面因为总分表输差原因,部分业主在承担分摊费用后,认为是物管在变相赚钱,并拒绝交费;另一方面,水电部门规定了交费期限,超过期限则向物管加收滞纳金,而一旦因欠费停水停电,业主又怪物管“不作为”。
  “我们再也受不了,我们拒绝继续无偿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除非水电部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各区物业公司代表一致呼吁,“如果相关部门不妥善协调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罢收水电费。”据李秘书长称,准备拒绝代收水电费的物业公司有数百家。
  水电部门:
  代收水电费是物管责任
  重庆市电力公司新闻中心周副主任介绍,电费的收取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户一表的用户,其交费方式比较灵活,可到供电部门指定的银行、邮局、营业厅或超市直通站等交费,部分小区业主可采取网上交费方式,“现在新建的小区都积极推行一户一表的方式。”第二种情况,属于小区开发商在建小区时,因种种原因,其建设标准达不到安装一户一表的要求,电力公司会按照小区总电表收取费用。因此,周主任认为,物管或开发商按照小区总表向电力部门交费,则属于他们分内之事。
  重庆市自来水公司营业科一程姓工作人员介绍,部分老旧小区的“供水总表”是用水的“最终用户”,即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派的物管公司。“开发商在开发小区时,是以开发商的户名向自来水公司申请立户用水的,并签订了供用水合同,双方是严格按合同内容执行。”她认为,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委派的下属公司,应该承担定期按照总表缴纳水费的责任。
  业主:
  这事别连累我们
  如果物管公司和水电部门僵持不下,导致小区停水停电,受影响最大的还是业主。对此,业主们有何看法呢?
  “我家每月都按时缴水电费,物管和水电部门的矛盾跟我们无关,不要影响我们业主的正常生活。”星宇花园小区业主刘先生的说法代表大多数业主心声。
  “最好安装一户一表,像天然气表一样,我们自己用多少缴多少,心中有数。”渝中区都市庭院小区业主李女士说。同时,她也希望在安装一户一表前,物管和水电部门最好协商解决问题,不要用停水停电的方式解决问题。
  部分业主表示,不同意安装一户一表。“一个电表,得700多元,再加上一个水表,总共要上千元,太贵了,还不如用旧表划算。”
  律师:
  物管无义务代收代缴
  市政协委员、重庆精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杰强认为,物业公司和水电部门首先应该明确谁是水电的“最终用户”。“小区房子未卖完之前,最终用户属于开发商;若小区房子卖完、分户完成后,最终用户就是业主,开发商或物管均无义务替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
  “物管无义务为水电部门代收代缴水电费。”杰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只负责保洁、保安等服务性工作,“代收代缴水电费、垫付水电费的现状,是历史遗留问题。”他认为,若物管承担代收代缴水电费的责任后,供电供水部门则与其构成了委托关系,物管则有权向水电部门索取劳动报酬。
  重庆功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仁刚也称,物管公司无代收代缴水电费的义务。沈律师认为,当小区业主入住后,水电的户头关系,不再是开发商或其委派的物管公司,而是相应变更到各业主,“业主才是最终用户。”因此,水电费的收取和缴纳应属于水电部门跟业主之间的关系,水电部门无权要求物管为其无偿代收代缴水电费。
  本报渝中社区记者 张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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