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力网讯:“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工业规模和行业组织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已经与当前电力工业生产力要求和生产关系特征严重不相适应,亟需进行修订,以适应和推动电力工业新的科学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李小琳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小琳委员认为,从行业规模来看,发电装机已从1996年的2.37亿千瓦发展到当前超过11.4亿千瓦,全社会用电量已从当初刚过1万亿千瓦时,到2012年超过5万亿千瓦时。当前每一个区域电网的规模都达到或超过了当初全国电网的规模;
从行业主体来看,1996年,我国电力工业的主体是电力部,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承接了电力部全部资产,电力法要调整的关系主要是单一的生产供应者和广大的消费者的关系。2002年,国家电监会成立,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成11家公司,此后一大批独立发电公司成立,这些新主体的法律地位需要确认;同时,电力法要调整的关系也从单一供应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拓展到生产者与供应者、供应者与消费者,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行业监管行为也需在法律中予以规定;
从行业技术与生产力发展来看,1996年,我国电力工业以传统火电和水电为主,这些年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迅猛发展,风电已经成为第三大电源;分布式电源和智能微网技术在国际上方兴未艾,但其在我国的发展已经遭遇现行体制机制和法律条文的明显约束和抵触;
从行业外部形势来看,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气候与环境变化对电力工业的要求已从当初的“有电用”,发展到要建立一个安全、稳定、清洁、经济、高效的电力能源工业体系,能源安全和节能减排的重任需更多地由电力工业承担,电力行业管理模式亟需从生产型向服务型,从计划型向市场型转变。
为此,李小琳委员建议如下:
第一,将《电力法》修订列入近年国家立法计划,尽快启动修订工作,对与当前行业形势明显不符的条文予以修正。
第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分布式电源和智能微网等新兴事物,及其带来的系列涉法问题尽快专题研究,纳入到法律条文的补充修订中。
第三,对2002年5号文以来中央系列文件所规定的电力市场化相关内容在新的电力法中做出明确规定。
委员小资料:
李小琳,1961年出生,1988年获清华大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后往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任访问学者。现为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