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政策法规 » 国内 » 政策导读 » 正文

两部委联合发布文件 加强铀矿地质勘查工作

日期:2008-03-26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于德福

国际电力网

2008
03/26
10:22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铀矿 勘查

  国土资源部、国防科工委3月4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铀矿地质勘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发展新思路,其中包括支持各类地质勘查队伍积极开展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允许在规定范围内实行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等。

  《意见》明确,支持各类地质勘查队伍积极开展铀矿地质勘查工作、设立财政奖励基金。具体内容包括:逐步建立以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地质勘查队伍、企业和社会地质勘查队伍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勘查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中国核工业地质局在铀矿地质勘查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其所属地质勘查队伍科研手段和装备能力建设,提高铀矿地质勘查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满足承担重大任务的需求。地方有能力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承担国家财政投入的铀矿地质勘查项目。对取得铀矿找矿重大突破以及取得重要铀矿地质勘查科研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铀矿开发企业开展补充勘探及矿床详查、勘探等工作,鼓励社会其他地质勘查力量在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时,对伴生、共生铀矿进行同步勘查和评价,提高综合勘查效率。

  《意见》明确, 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允许按规定实行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具体内容包括: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计划地放开铀矿地质勘查市场,逐步形成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铀矿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铀矿资源区域性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等地质调查工作,重点加强重要成矿区带的铀矿地质勘查。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参与和开展所辖区域的铀矿地质勘查工作。允许社会资本投入铀矿勘查、开发领域,享受勘查、开采权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铀矿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的流转机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

  《意见》还对进一步加大铀矿地质科研投入力度、加强对铀矿地质勘查工作的管理等提出要求。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