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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理优化电网企业职工持股发电企业股权

日期:2008-03-20    来源:中新社  作者:中新社

国际电力网

2008
03/20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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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电网 企业

    中国国资委3月19日发布消息称,那些在电网企业达到一定级别的职工,今后将被禁止拥有当地电网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的。

    地、市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人员、财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都在禁止范围之内。这些人先前拥有的发电企业股权,官方责令,在一年内全部清退或转让,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

    不在禁止拥有范围内的其他职工,今后也不能增持当地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自愿清退或转让已持有股权的,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

    存在电网企业职工持股行为的发电企业,官方要求其披露电力交易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官方介绍说,此前由于缺乏统一规章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职工投资行为不规范,电力交易不公平,成本分摊不合理等,造成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电网企业职工持有发电企业股权,可能产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造成不公平竞争。

    官方责令各地规范电力调度秩序和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违反规定者,将受到惩处。

    除了电力企业外,其他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也存在着类似问题。据悉,目前中国正在制订针对国有企业职工投资行为的规范意见,很快就将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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