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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大力推进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

日期:2013-01-30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13
01/3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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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监会 电力

为了全面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服务质量,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013年,电监会立足监管职能,以“两个不准”、“五个提高”为目标,大力推进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用电、可靠用电、放心用电、满意用电。

    “两个不准”就是:

    1、不准随意停限人民群众生活用电。①按有序用电方案停限居民生活用电应至少提前1天公告,非特殊情况下,停限电时间不得连续超过5小时。②城市居民用户年累计停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农村居民用户不得超过80小时。

    2、不准随意增加人民群众用电负担。①不得在居民电价中乱加价。②不得在电费中加收、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③不得拒绝或延迟居民用户提出的电表校验申请。

    “五个提高”就是:

    1、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①监管机构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1次居民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②监管机构每季度抽查居民用户的停电时间、次数和电压合格情况,每个省份不少于100户次。③保证12398、95598等热线投诉处理满意率不低于90%。

    2、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电质量。①实现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农村地区符合电监会公布的标准。

    3、进一步提高供电服务水平。①实现居民报装接电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保障性住房报装接电全部实现绿色通道。②实现电力故障抢修到达现场时限,城区不超过45分钟,农村不超过90分钟。③全国实现城市“十分钟缴费圈”和农村“村村设缴费点”。

    4、进一步提高电力普遍服务覆盖率。“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376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2013年力争解决120万。

    5、进一步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实现配电网投资增速与居民用电需求增长相匹配,基本解决配电网“卡脖子”问题。

   电监会将认真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构建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配合,争取将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纳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凝聚更加广泛的工作合力,为惠民生、促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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