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荣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3年1月28日以书面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董事八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就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17,60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MSFL-2012-0092-S-ZZ)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公告编号:2013-007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2012年6月20日公司与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扩能技改工程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为保证该合同履行的资金需求,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供应商和租赁设备的指定,由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供应商购买租赁设备,再将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租赁设备的购买价款为人民币17,600万元,此金额仅为概算,实际成本以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租赁期限三年。
为保证《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扩能技改工程合同协议书》的顺利实施,加快公司销售回款,公司同意为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17,60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对外担保行为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威宁县金钟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蔡登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0日
主营:炭化型煤、铸造型焦、增碳剂生产及销售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贵州中联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2011年12月31日,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212,511,035.77元,净资产166,017,528.98元,资产负债率21.88%.2011年度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8,563,724.60元,净利润26,657,114.85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285,930,257.27元,净资产210,175,757.68元,资产负债率26.49%.2012年度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1,316,496.78元,净利润28,558,228.70元。(未经审计)
三、反担保措施
为防范公司担保风险,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各方就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提供如下反担保措施:
1、自然人蔡登峰、田庭福、何琪、蔡朝琼、杨永、马松、蔡怡、蔡梅、蔡晖以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2、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座落于威宁县草海镇新河村(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56049.40平,编号:威国用(2011)第187号抵押给本公司,已办理完毕土地他项权利证书,证书编号:威他项(2012)第7号。经贵阳和禧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该土地评估价值人民币1,153.10万元。
3、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座落于威宁县金钟镇冒水村红岩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7,115.90平,编号:威国用(2011)第188号抵押给本公司,已办理完毕土地他项权利证书,证书编号:威他项(2012)第6号。经贵阳和禧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该土地评估价值人民币146.4万元。
4、自然人蔡登峰以座落于威宁县草海镇鸭子塘村(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9,903.60平,编号:威国用(2011)第288号抵押给本公司,已办理完毕土地他项权利证书,证书编号:威他项(2012)第4号。经贵阳和禧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该土地评估价值人民币2,318.79万元。
5、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座落于威宁县金钟镇冒水村工业园区房屋所有权,编号:威房权证金钟镇字第C00000166号抵押给本公司,已办理完毕土地他项权利证书,证书编号:威房他证金钟镇字第T1200382号,权利价值人民币255.89万元。
6、威宁县洁净煤有限公司以座落于威宁县小海镇小海村(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7741平,编号:威国用(2011)第C009号抵押给本公司,已办理完毕土地他项权利证书,证书编号:威他项(2012)第5号。经贵阳和禧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该土地评估价值人民币1,460.77万元。
7、贵州登峰能源集团以威宁县迤那镇茨营煤矿采矿权、雪山镇老桥煤矿采矿权、玉龙乡马家丫口煤矿采矿权为本公司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经重庆国能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威宁县迤那镇茨营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869.43万元,雪山镇老桥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787.42万元,玉龙乡马家丫口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892.26万元。
8、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田庭福、蔡登峰分别将其持有的威宁县洁净煤有限公司3,0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作为本次担保反担保,已在贵州省威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9、自然人蔡登峰、田庭福、杨永、蔡朝琼、蔡晖、蔡梅、马松、蔡怡分别将其持有的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3,940万元、760万元、60万元、50万元、30万元、60万元、50万元、50万元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作为本次担保反担保,已在贵州省威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10、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存放于贵州威宁县金钟工业园区内的5,000吨工业型煤抵押给本公司,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动产抵押登记。
11、自然人何琪以坐落于贵阳市南明玉厂路商品房,建筑面积128.16平的房屋产权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12、自然人蔡朝琼以坐落于贵阳市金阳乾图商铺,建筑面积46.44平的房屋产权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13、自然人蔡晖以坐落于贵阳市财经学院黄山冲路商品房,建筑面积141.53平的房屋产权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14、自然人田庭福、蔡怡、蔡朝琼以坐落于贵阳市南明区南浦路16号在水一方商品房,建筑面积166平的房屋产权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15、自然人田庭福、蔡梅以坐落于贵阳市新天寨步行街商铺,建筑面积200.93平的房屋产权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16、自然人蔡登峰、蔡晖以坐落于贵阳市金阳绿地商铺,建筑面积69.07平的房屋产权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17、自然人蔡登峰、蔡晖、蔡朝琼以坐落于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98号仁恒别墅,建筑面积356.37平的房屋产权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扩能技改工程合同协议书》的顺利实施,加快公司销售回款,公司同意为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17,60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公司煤炭总包业务运营模式下,公司及客户资金需求较大,为此,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为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客户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资金需求,进一步开拓市场,同时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各方就公司此次担保行为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行为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解决资金瓶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55,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17,600万元),占201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6.2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5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数额为14,070.22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此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客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