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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黄代放呼吁强化用电安全应急体系

日期:2008-03-13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张庆华

国际电力网

2008
03/1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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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用电 安全

  “这场雪灾为何损失如此巨大?最大破坏力是体现在电力系统的中断上。”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工商联主席黄代放说。

  今年两会期间,岁末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在分析这场灾害造成损失如此巨大的原因时,黄代放委员把焦点集中在了用电安全应急体系的滞后上。

  随着社会工业化生产的迅猛发展,现代社会和经济对电力的依赖已达到不可或缺的程度,电力已成为社会和经济运行的总开关,没有了电,一切便迅速陷入全面瘫痪。资料显示,截至2月13日,全国范围内被迫关停发电机4000万千瓦以上,受损停运电力线路共计27800余条,因灾停运的变电站共计1497座,造成近20个省、市、区拉闸限电,引发了大面积的停电事件。“在我国现有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当中明确规定,重要负荷是要两个独立电源供电的,特别重要的负荷更要设置第三路应急备用电源,但目前国内的供电系统根本达不到这个要求。这是雪灾为何损失如此巨大的重要原因。”黄代放委员指出,那场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让我们强烈感受到电网系统的脆弱。也让我们不得不思考“重要负荷”的用电安全如何保证。

  1996年5月1日施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针对这条规定,黄代放解释说,在以往,许多人员包括部分专业人员将电网的双回路供电当成两个电源,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理解。电学常识告诉我们,不管安设有多少回路线路供电,电网就是一个电源,另一个电源应该是独立于电网之外且不受电网线路干扰而能向负荷供电的电源。所以对现有规定中的第二电源未作定义和对应急电源定义范围过大的条例应及早修订。黄代放说,“现有规定基本上是基于电网供电的前提下应急操作,不具备电网停电备用或应急要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现有国家设施、公共设施和民用设施用电负荷进行分类,高楼、医院、电信、铁路等对用电有特别要求的重要负荷应强制配置同等功率第二电源(备用电源),甚至第三电源(应急电源即发电车),保障设施在电网电源不能供电时仍可安全运行。

  黄代放还建议,基于用电安全应急需要,国家可在各大城市将应急电源(即发电车)列入国家战备物质储备;或与消防体系相结合,列入应急设备采购,以满足紧急救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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