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电联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印发《关于灾后电网重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各级电力建设定额站的灾后电网重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各地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机构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千方百计恢复电力供应”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电网恢复重建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广大技经人员要科学确定重建施工工程量,合理编制工程预算,准确确定工程造价,为加快电网恢复重建提供保障;电网恢复重建所需铁塔、导线等物资,应根据各地应急指挥中心所确定的物资调度方案和采购价格计入预算,没有确定采购价格的按照当地2007年第四季度价格计算,超出当地装材预算价格部分计入编制年价差。
《意见》还对涉及施工场地及运输通道赔偿、损毁设施的拆除费用、工程结算方式、应急抢修的人工费用标准等内容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