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跟踪了解电力企业2007年度电价执行情况,近日,按照国家电监会要求,太原电监办以晋电监价财[2008]21号文,下发了关于报送2007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全省电力企业按时上报。同时结合山西实际,对报送内容和报送要求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各电力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编制电价报告和文件所附10张电价报表,总结、分析并如实反映2007年度电价执行的基本情况,电价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电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电价水平、电量结构、电费回收情况,差别电价、脱硫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通知还明确了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驻晋分公司、地方电力公司、其它省调独立电厂的报送要求。要求各电力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于2008年3月18日前,向太原电监办报送有关报表和文字报告。
此项工作,对于全面掌握省内电力企业电价基础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电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实施电价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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