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报告,2012 年 11 月29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发〔2012〕16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221 号)。根据上述通知,将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对大朝山水电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按照上网电量每千瓦时 0.01 元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要求首次缴纳于2012 年 12 月 14 日前完成。公司预计上述缴纳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