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农业国,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为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别,1998年6月份,中国政府实施了农电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农村用电管理得到规范,供电质量和可靠性不断提高,减轻了农民负担,使中国的农村电气化事业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一、中国农电的发展过程
中国农村用电始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1923年中国江苏省戚墅堰震华发电厂,通过6kV电力线路,为附近乡村的农田排灌和碾米加工供电,标志着中国农村开始用电。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农村的年用电量仅为2000万kW·h,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0.58%,农村人均年用电量仅为0.05kW·h。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中国的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迅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到2001年底,全国农村年用电量达到3205亿kW·h,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22%,是1949年的16025倍;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达到了6259亿kW·h,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43%。
中国农村电气化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1957年,中国农村电气化发展的初始阶段。
当时的农村电力主要是利用当地能源,群众自办一些小型电站,解决少数村庄照明和农副产品加工问题,大电网供用电地区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郊区。到1957年全国农村年用电量达到1亿kW·h,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0.6%。
第二阶段是1958年~1977年,中国农村电气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农村电力网络的建设主要是为了适应农业生产排灌的需要,农村电网建设因陋就简,布局不尽合理。国家为鼓励农村用电事业的发展,对农村用电实行趸售政策,按30%的趸售折扣比例留给县供电企业,对农村供电进行扶持。
第三阶段是1978~1987年,以农村小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为重点,农村电气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国家为鼓励开发边远山区的小水电资源,解决山区农民的生活用电问题,“七五”期间,在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进行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1983年国家批准兴建1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以提高小水电地区农户通电率和满足农民生活用电需求,从此掀起了中国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高潮。
第四阶段是1988年-1998年,中国农村电气化的规范发展阶段。
1984年开始,为了规范农电管理,保障农村电气化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建设进行了规范化管理。通过开展农村电网标准化建设、农村电网更新改造、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县级电力调度自动化建设等工作,使农电管理纳入电力系统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通过开展行业代管、电力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简称电力“三为”服务)、乡(镇)电管站示范窗口建设、“电力扶贫共富工程”等活动,使农电企业的服务水平、服务范围和企业的管理水平都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一时期,农村用电量每年以12%以上的速度增长。
第五阶段,从1998年开始,以“两改一同价”为标志,农村电气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8年,为了抵御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国政府决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国内需求。国家决定用五年时间投入2900亿元用于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并通过实现“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简称“两改一同价”)的三大目标,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实施,为全面解决农电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农电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开辟了良好的前景,使中国农村电气化事业进入了历史性、崭新的发展阶段。
二、中国农电的基本情况
到2001年底,全国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为6259亿kw·h,比上年增长10.41%,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43.05%。其中:农村用电量3205亿kw·h,占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的51.21%;县城用电量3053亿kw·h,占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的48.79%;全国县及县以下人均用电量达到了547.52kw·h/人·年;人均生活用电量106.55kw·h/人·年;农业人口人均农村用电量351.36kw·h/人·年。
全国县及县以下发电设备装机容量4920万kw,发电量1671亿kw·h,县及县以下发电设备的供电量为1337亿kw·h,占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的21.36%;大电网供电4922亿kw·h,占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的78.64%。
县及县以下共有3--110kv高压线路341万km;低压线路775万km;110kv变电站4461座,容量20770万kVA;35(63)kv变电站17476座,容量13116万kVA;配电变压器348万台,容量36000万kVA;县及县以下用电设备41658万kw。
全国乡、村、农户通电率分别为98.56%、98.53%和98.40%。
全国有无电县3个,无电乡629个,无电村10952个,无电农户约478万户。
到目前为止,大电网供电地区建成了500个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地区建成初级农村电气化县332个。
三、农电“两改一同价”前后的变化
1、农电管理体制
中国的农电管理可分为国家、大区、省、地、县、乡六级。从六十年代起,国家在部委一级即设立了农电管理机构,行使县及县以下农村电力建设发展的政府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
在大区(电力集团公司)、省(省电力公司)内设农电局(处),行使政府管电的行政职能。一些省除省电力公司设有农电管理机构外,省政府另设农电局或由水利部门设立的地方电力局对地方电力企业进行管理。
地(市)一级的供电局属于省电力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或指导县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监督行业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县农电企业分为三种模式,在全国约2400个县中,760个县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直供直管(简称直供直管县);1040个县从省级电力公司购电转供居民用户,称为趸售县电力公司;其余600个县以地方自建的小水电、小火电供电为主,枯水期从省级电网购买部分电力,以补充电力的不足,称为独立县电力公司。三种县公司虽然资产的隶属关系不同,但均负责县域内的农村供用电。
乡镇以下的农村用电由乡(镇)电管站负责,乡(镇)电管站隶属于乡(镇)政府,行使乡政府的管电职能,负责农村低压电网的维护及用电管理,县电力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国家、省电网将电力直供或趸售到县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负责农村配电变压器总表或变电站10千伏出线(以产权分界点为准)以上的县级电网的建设管理。农村10千伏以下的电力资产产权属农民所有,由乡(镇)电管站管理,其管理、运行、维护等各项费用均由农民自己承担。
实行农电体制改革以后,省电力公司对趸售县电力企业进行了代管,在代管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县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由省电力公司控股),乡(镇)电管站被撤销,成立了由县供电公司直接管理的供电所,农村10千伏以下的电力资产的管理、运行、维护等各项费用均纳入供电企业成本,县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
到目前为止,省电力公司共完成了对1167个趸售县供电企业的代管。已有269个趸售县供电企业建立县供电有限公司,37个趸售县供电企业上划后与省电力公司建立了直管关系,37个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进行了子公司改制。共撤销乡镇电管站27728个,建立县供电企业所属的农村供电所24305个,精减农村电工283630人。
2、农村电网建设改造
长期以来,国家对农电的发展、建设没有固定的投资渠道,农网建设滞后,网架薄弱,设备陈旧,电能损耗高,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不得不自行出台政策,集资办电,造成了农电资产多元化,以致形成农电管理体制多元化和农民负担加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电网设备陈旧老化、影响安全、可靠供电。据1995年的统计,当时不合格的高压线路有54万km,不合格的低压线路有132万km,简陋变电站824座,不合格配电台区83.4万个,高能耗配电变压器69万台,缺无功容量1670万千乏。
二是农村电网网架薄弱,布局不合理,供电半径长、供电质量差,有电送不进,用不上。
三是资金匮乏,农网建设改造的进度缓慢。由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长期没有固定的投资渠道,所需资金主要依靠群众集资,这些资金远远满足不了需要,造成电网建设标准过低或年久失修,电能损耗居高不下,加重了农民的用电负担,不仅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挫伤了农民用电的积极性,影响了农村市场的开拓。
四是我国农村电网绝大部分是在“先解决有电用”的指导思想下因陋就简建设的,规划不足、建设标准低,造成了农网技术装备差、安全性能低、电能损耗高,有的地方低压线路的损耗高达30%以上,特别是在边远山区,配电变压器“大马拉小车”、线路长、负荷轻、损耗更大,农民用电负担中损耗费用所占比例极高,大约占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的80%以上。
五是农村电网的管理体制不顺,经济利益矛盾突出,有的一个县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电机构,造成重复建设、人员膨胀,不利于发挥电网的整体功效。
实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以后,上述问题得到了根本的解决。到目前为止,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已经累计完成投资1511亿元,占投资计划的98%。建设改造35kV以上变电所7000多座,线路8万km;10千伏线路76万km,低压线路244万km。
3、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过去由于农村电价形成机制不合理,农电管理体制不顺,农村供电线路线损高,致使农村电价偏高,农民负担过重。不管是直供直管县电网、趸售县电网还是独立小电网,其农村低压电网的建设,都是由农民群众自己出资兴建,主要是配电变压器及以下分支线路和进户线的设备费用,供电企业按产权分界只管到配电变压器总表以上,农村低压配电线路的产权归农民群众自己所有,由农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维护、自己承担线路损失,在配电变压器总表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电价情况下,由于承担了低压电网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线损费用,到农民群众进户表计价时,每千瓦时比国家目录电价高出一至二倍。城市居民进户表以上的线路均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用户只按进户表指示数字,按国家目录电价支付费用。
开展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后,农村用电实行“三公开”( 电价公开、电量公开、电费公开 )、“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的农村电价管理措施,逐步实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65个县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
四、农电“两改一同价”取得的成果
1、提高了农村供电能力,促进了农村电力事业的蓬勃发展。通过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基本上改变了农村长期以来电力基础设施简陋落后的面貌,解决了6个无电县和25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用电普及率、用电量和供电质量有较大提高。电压合格率普遍达到90%以上,比改造前提高了12个百分点;供电可靠性达到95%以上,比改造前提高了8个百分点,一些地区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了99%;近三年来县及县以下用电量增长较快,平均达到10%,高于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速度。
2、农村到户电价明显下降,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用电负担。已经完成农网建设改造的地区,农网结构得到改善,网络损耗明显降低,普遍从改造前的25%-30%降到了12%左右。据测算,通过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农村到户电价平均下降0.13元/kW·h以上,全国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350亿元。
3、起到了拉动内需,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农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实施,不仅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 促进了农村电力消费和经济发展,而且还激活了机电物资消费市场。在农网改造投资中,约有70%左右的资金用于设备材料采购,使水泥、钢铁、铝材等相关产业、电力设备制造行业的生产销售大量增加,同时也给建筑、安装行业创造了众多的就业机会。
4、农电企业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农村供电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省电力公司与县供电企业之间形成的新型管理关系,有效地促进了县供电企业的管理工作,并从制度上解决了县域电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问题;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重复建设问题和争占营业区问题的发展,逐步规范了农村电力市场。特别是对于趸售县供电企业,通过省电力公司的代管或建立股份制公司,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要求,在人员控制、领导班子建设、职工培训、农村用电、安全生产及基础管理工作等方面都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效果已经显现出来。,从源头上解决了过去农村用电中存在的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三乱)和产生“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三电)等问题,改善了农村供用电秩序。
五、中国农电发展展望
随着农电“两改一同价”的实施,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更加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供电企业直接管理到户,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直接由供电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城乡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农村供电的成本,通过与城市供电统一核算进行分摊,保证供电企业的经营利润。农电“两改一同价”完成以后,中国的农电,会形成一个管理科学、供电可靠、价格合理的机制,中国的农村电气化事业会迎来一个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