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安徽省电力公司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网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突出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内控机制、依法合规开展企业的经营活动、着力自查自纠个人存在的问题等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取得显著成效。
五月份以来,公司系统各单位按照安徽省公司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良好态势。在此基础上,安徽省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系统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
第一,要纠制度,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内控机制。重点查纠企业内控和监督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认真组织清理,发现问题,通过制定、完善、梳理和废止有关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的内控和监督制度。同时,要重点查纠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层层衰减,是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否有曲解“变通”执行制度的行为。
第二,要纠行为,依法合规开展企业的经营活动。重点查纠对商业贿赂现象见怪不怪,放松警惕,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所谓“潜规则”办事的行为,在电力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电力调度、电费结算等方面不正当交易行为,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失职渎职和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商业贿赂行为。各单位要按照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对本单位涉及的业务经营活动逐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纠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纠正,并进行自查评估。
第三,要纠个人存在的问题,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主动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内努力挽救犯了错误的干部。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及“热点实权岗位”人员要对照七项“重点纠查内容”,认真思考。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出现过涉嫌“商业贿赂”问题的,或有相关“疑虑”的,只要愿意和组织沟通并希望得到组织帮助的,组织上都将提供充分沟通和处理问题的机会,并在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有效的帮助,努力使损失和影响在内部降至最低。
第四,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执纪,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持以教育为主。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从大局出发,树立惩治商业贿赂与保护党员干部正当权利、保护改革发展积极性并重的意识。在具体工作中,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通过有效的举措,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交代。加强与地方执法执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等机制。
第五,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各部门严格落实自查自纠的各项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做好牵头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财务、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共同形成合力。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省公司党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营造有利于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
在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取得实效的同时,安徽省公司着手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把开展专项治理与推进公司廉洁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把开展专项治理与巩固“三清理一规范”成果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与开展电力营销稽查专项督察结合起来;围绕供电业扩报装、抄核收等,与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把专项治理与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与抓好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结合起来,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