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落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六个配套实施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近期国家电监会组织开展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专项检查,由东北电监局负责人带领的第二检查组于2008年1月15日至19日对东北区域内的铁岭供电公司、中电投清河发电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供电公司等四家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按照工作内容分成了管理、技术、测试三个小组,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及随机测试的方法对被检查单位二次防护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并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反馈了检查当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东北电监局负责人在讲话中要求被检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根据电监会5号令和34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东北电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