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验收。验收期间,验收组对该公司相关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建议向国家环保总局申报环保友好型企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华电国际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在实地查看了一期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相关资料,听取了一期工程环保执行情况报告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后,验收组充分肯定了灵武发电公司在污染物减排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对该公司一期工程两台60万千瓦燃煤空冷机组环评批复执行情况和两台机组清洁生产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有很多亮点,环保意识到位,环保目标明确,环保设施齐全,界噪声合格,是全国电厂中节水最突出,厂界噪声控制最好的发电企业,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远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为地方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完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建议灵武发电公司认真总结环保工作方面的经验和特点,尽快向国家环保总局申报环境友好型企业。
该公司一期工程2台60万千瓦燃煤空冷发电机组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建设,是目前自治区单机容量最大的发电机组。一号、二号机组分别于2007年6月8日、9月22日高标准投产发电,较计划工期分别提前了22天和67天,两台机组创造了多项全国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指标和优良记录。该公司在一期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全国第一个实现环保设施“三同时”的空冷、节水、环保工程。工程充分考虑了西北地区干旱少雨的情况,采用了国际先进的大型空冷技术和高效节能发电机组,节水性能十分显著,使其较传统湿冷机组节约三分之二的发电水资源消耗,两台机组年节水1,000余万吨,节约的水用于农业灌溉和城市饮用水,实现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同步建设除尘、脱硫和深度城市中水处理设施,每年少排放二氧化硫2.26万吨,废污水真正实现了零排放。该工程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同志肯定为宁夏电力建设史上起点最高、进度最快、质量最优、厂容厂貌最美、环保设施最全的环保绿色示范火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