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2012年第13号国家标准公告,《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监管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从发电标准煤耗、供电标准煤耗、电网综合线损率等方面严控电力企业能耗损失和电力生产输送成本,推进低碳电力发展。
我国是资源能源短缺型国家,电源结构中又以火电为主。2010年电力行业消耗了全国55.1%的煤炭资源,在能源转换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占全国的42.5%,排放的二氧化碳约占50%.因此,电力行业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0年至2011年,我国发电企业供电煤耗从392克/千瓦时下降到329克/千瓦时,线损率从7.7%下降到6.52%。但较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如日本、德国等国的供电煤耗接近300克/千瓦时,韩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等国2008年的线损率分别为4.0%、5.1%、6.2%、6.0%。德国2007年的线损率为5.8%。
为促进电力企业降低能源消耗率,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监管评价》明确规定,发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厂用电率基础值按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值、机组投产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值或机组节能改造后考核试验值选取。当供电标准煤耗变化值超限时,发电企业应专门编写企业或机组供电标准煤耗超限报告,说明超限原因,并对各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并计算影响值。发电企业厂用电率按全厂厂用电率、机组厂用电率和机组厂用电率变化指标实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