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确定火电行业、钢铁行业、焦炭行业、电石行业、铁合金行业、建材、有色金属行业、造纸行业、化工行业、洗煤行业、淀粉行业、交通运输8大行业为落后产能淘汰范围。至“十二五”末,自治区将淘汰炼铁56.1吨、电解铝5万吨、铁合金11.55万吨、电石66.5万吨、焦炭108万吨以及一批洗煤、活性炭等行业落后产能。
按照计划,今年我区还将淘汰规模小、污染重的自备火电厂和水电厂,对山区5000吨以下的小淀粉全部关闭;对现有重污染企业加大核查力度,所有改扩建项目均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今后,将发展工业园区的集聚功能,将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对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实施搬迁、淘汰或产业置换;在工业园区实行产业间循环生产、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实现集约化生产、减量排放。
9月6日,自治区政府与五市政府负责人签订“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各市(县、区)不得越权审批产能过剩和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审批项目时,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