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电力需求快速上升,同时对节能环保要求逐渐提高,电力供应因地域发展速度、季节性需求等情况而呈现的供需矛盾日益严峻和紧张。
在能源资源、环境约束日渐增强的态势下,实行有序用电、合理电力消费,遏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满足电力需求仍应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在增加有效供应的同时,更加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用电效率。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在政府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下,采取有效的激励和引导措施以及适宜的运作方式,通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客户等共同努力,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改变用电方式,在满足相同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实现社会效益最好、各方受益、最低成本能源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近年来,我国不断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宣传培训和经验交流、节点调荷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同时,我国政府也颁发了一系列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新政策、新文件。如2010年1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对各省级电力电量的节约指标进行了规定;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有序用电管理办法》,为各地区有序用电方案编制提供了指导。这些新部署、新要求和新规划将会使我国需求侧管理工作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我们认为:未来几年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体系,强化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和电网企业推进,节能中介机构和用电企业积极参与实施纵横协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体系;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制建设,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明确政府、电网企业、电力客户等各方的责、权、利,规范社会节能行为;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发展规划,通过实行电力需求侧管理而减少的电力需求可作为一种资源纳入我国综合资源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激励机制,加快和加强这一专题的研究,尽快推动用于节电调荷技术的研发、示范工程建设、实施应用以及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的设立等;推进能效标准的制定及认证、标识工作,进一步扩大能效标准意识和环境意识的宣传;注重市场培育,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