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浙江省物价局日前决定降低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关停小火电和企业节能降耗。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自2007年12月15日上网抄见电量起,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小火电机组(包括热电机组)上网电价不分投产时间,统一调整为每千瓦时0.50元(含税);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倒送大网的电量,其上网电价从每千瓦时0.416元(含税)调整到每千瓦时0.4045元(含税)。经权限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暂不作调整。
浙江省政府此前发出通知,要求关停小火电机组。"十一五"期间,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逐步关停以下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浙江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
同时,这个省力争淘汰中压及以下机组,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和已建成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鼓励次高压及以上参数的抽凝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鼓励12.5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火电机组改造为供热机组。全省要确保完成关停327.8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目标任务。
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介绍,自2004年以来,全省电力行业已完成了252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关停,12.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除拟关停外均已完成或开展了脱硫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