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2008年电煤价格同比上涨10%。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允许因成本驱动引起的电力价格调整,但不受电煤价格影响的电网公司不应分享煤电联动收益。
全国2008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订货合同汇总工作于12月18日结束,重点客户和煤炭企业已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从整体看来,2008年的煤炭价格有一定上涨,电煤价格涨幅同比增加10%。2008年煤炭合同的签订会不会影响电价上涨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国内煤炭专家李朝林向世华财讯表示,近年来“煤电联动”成为电力行业要求涨价的主要原因。不可否认,电煤价格提高,燃料成本增加,应传导至下游,适当调整发电企业电力上网价格。在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的电力产业链条中,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实行上网竞价是电力市场化改革重点之一。而成本根本不受电煤涨价影响的电网公司不应分享煤电联动的收益。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济师李英表示,中国输配电价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占销售电价的比重都比较低,上网电价占最终电价的70%,另外30%则是输配电价,电网公司只能靠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之间的差价来获得收益。李朝林指出,上网电价包括“竞价上网”,众所周知,偏远地区发电成本低,虽然输送到内地距离长,线路消耗多,电力损耗大,但竞价上网后,输送到发达地区,电价按发达地区电价销售,这两个地区的电力产品差价完全可以弥补电力损耗造成的损失。
据悉,近期五大发电集团集体上书国家发改委,恳请尽快在电煤价格涨幅较大的重点区域启动“煤电联动”。这是今年来电力行业第三次要求政府部门上调电价。李朝林指出,此次上书提价的理由仍是“煤电联动”,电价总是伴随着煤价的上涨而上涨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电力企业来说,节能降耗也可以抵消一部分甚至全部的电煤涨价压力。
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法则,由于电煤价格、劳动力成本价格、各种原材料价格、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合理小幅度调整电价无可厚非,但调价理由必须充分,国家政策必须落实,发电成本上涨及成本驱动是造成电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不能只归结为“煤电联动”。
最后,李朝林强调,目前中国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仅以电煤价格上涨判断电价是否上涨的“煤电联动”存在形式具有不合理性。但无论如何“煤电联动”也不应联动到电网涨价上,即电网不应该再以“煤电联动”的理由搭车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