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煤炭订货已经开始,煤电之间的价格之争无疑又成了热点,为什么会有这种争论呢?无疑是由于国家对电力行业实行相对垄断经营,电力行业本身在整个生产销售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头在市场,即火电生产的原料电煤是市场化的,煤价基本是按照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煤炭价格的;另一头在计划,即电力价格还没有放开,火电价格并没有完全按照本身的成本订价,而是由国家订价。这样,电力行业本身就势必出现由于一头在市场,一头在计划引起的矛盾,每年集中表现在煤炭订货上,这就出现了多年来旷日持久的煤电之争,即煤炭和电力行业之间的煤炭价格之争。
对于煤电之间的价格之争应该理解。煤炭行业多年来一直是我国的弱势行业,煤炭行业的职工生产条件差,安全系数低,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低,是弱势群体集中的行业,煤炭行业的职工当然需要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需要改善工作、生活、安全条件,需要把煤炭产品按照付出的劳动卖出一个物有所值的好价钱,煤炭企业需要提高经济效益,需要对过去过低的煤炭价格进行合理调整,这就要提高煤炭价格,就要涨价,电煤价格自然就要提高。电力行业多年来一直是我国的垄断行业,一直处于相对强势行业的地位,由于行业垄断,电力行业可以享有行业垄断带来的好处,垄断价格整体上比较高,职工的工资高,福利好,环境美,生产、工作、生活环境优越,经济效益一直很好,是我国福利待遇水平最高的行业之一。近几年来,为了树立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推动煤炭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充分体现煤炭资源一次性不可再生的稀缺性特点,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家对煤炭销售实行了市场化改革,煤炭价格基本上是逐年提高,煤炭企业的经营状况开始有所好转,经济效益开始有所提高。从煤炭、电力两个行业来说,由于煤炭经营的市场化改革,煤炭行业从中得到了好处,而电力行业的经营成本加大,经济效益有所下滑,再加上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带来的影响,电力体制改革没有跟上国家整体市场化改革的步伐,这就出现了煤电两个行业的利益之争,即煤电之争。煤炭和电力行业都需要发展,需要提高经济效益,出现这种利益之争是正常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对于成本驱动引起的电力价格合理调整应该理解。目前,从我国的电源构成来说,我国的电源构成以火力发电为主的电源结构将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火电在发电总量中占的分量高,比重大,占有绝对优势,约占上网电源总量的75%。市场经济就要遵循经济规律,就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处理问题,市场发生变化了,相应的产、供、销关系就要发生变化,价格就应该有所调整,以变应变这是市场经济普遍遵循的原则,用静止的观点来看待市场,用僵化的手段来应对市场错综复杂的变化都是不应该的。就煤炭市场来说,近几年来,由于逐步深化的市场化改革,煤炭价格由计划走向市场,由幕后走向前台,矿产资源无价、煤炭产品低价的时代基本一去不复返了。由于煤炭资源是一次性、不再生的稀缺性资源,是工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粮食,再加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矿产资源购买、环境治理、安全生产、企业破产转产等费用不断增加,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政策实施,煤炭企业的职工福利、工资待遇提高等因素影响,致使煤炭生产成本不断增加,这就传导到销售价格上,造成销售价格不断攀升。以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为例,十年前大多数电厂的煤炭终端消费价格每吨200元左右,目前消费价格达到了每吨500元以上,特别是2004年以来,煤炭价格攀升频率高、速度快、幅度大,致使电煤价格大幅度攀升。虽然电力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减少了单位电力的煤炭消耗,上大压小减少了高能耗电厂的生存空间,电力行业也采取了一系列节能降耗的措施,单位电力产品的煤炭消耗下降幅度较大,但是,由于煤炭涨价的幅度较大,在煤炭价格市场化的同时,电力价格没有实现市场化,致使电力行业的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特别是不少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效益每况愈下、甚至步履维艰、亏损严重。为了建设和谐社会、为了煤炭行业和电力行业的共同发展、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在煤炭产品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在发电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在贯彻节能降耗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前提下,我们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允许电力价格随着成本的变化而有所变化。
市场经济体制要完善,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要深入,在各种生产资料、劳动力等实行市场化的情况下,应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实行全方位的竞价上网和竞价销售,早日实现电力价格的市场化,允许电力企业在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的情况下电力价格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