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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向国家分红比例明确 电力须缴10%利润

日期:2007-12-12    来源:中国电力网  作者:赵建华

国际电力网

2007
12/12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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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 电力

    中国财政部周二公布消息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布。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

  至此,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向政府“分红派利”比例,水落石出。

  政府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为一成;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百分之五;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

  这些企业将在财政部和国资委的共同监管下,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中国烟草总公司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则由财政部直接审核,按审核结果办理交库。

  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部还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中央预算单位据此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财政部根据收入预算和建议草案,最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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