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办12月3日正式对外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涉及了能源的管理框架、定价机制、市场准入、投资产权、战略储备等一系列敏感问题,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的出台,将对电力行业产生一系列影响。主要体现在:清洁能源发电比例将进一步增加。未来十三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比例将快速提高,新能源发电企业受益显著;上下游联产将成为行业趋势。目前,煤电一体化已是电力企业控制成本的重要策略,在能源法的鼓励下,电力企业与上下游联产将成为必然趋势;能源统一管理或能缓解“煤电联动”尴尬。由于“煤电联动”机制的存在,煤炭企业往往会利用各种机会增加电煤价格,而电力企业也因为具有“煤电联动”的预期而减少了压低煤价的动力,使电力行业陷入“煤价上涨、电价上涨、煤价再上涨”的怪圈。统一的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负责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改革工作”,或将缓解煤电企业的博弈现象;“竞争上网”将加大考虑机组环保性指标。发电侧实行竞争上网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未来发电侧竞价将加大对机组环保性的考虑。此外,大型水电项目竞价上网也将是发电侧改革的方向;小火电机组利润将降低。国家将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的小火电机组的上网电价逐步降低至标杆电价,实现以价格手段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目的。
能源法的出台,从战略高度指明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方向,而新能源法的实施,将对以下几类企业形成利好。可重点关注:新能源发电企业,如银星能源、汇通能源、金山股份等;煤电一体化企业,如国电电力、华电国际、大唐发电、金山股份等;具有资产注入的大型水电企业,如长江电力和桂冠电力;单机容量高、机组能耗少的企业,如华能国际、大唐发电、漳泽电力、国电电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