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电力企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输送和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指出,要切实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制订本地区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依法保障当地群众和电网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当地群众支持电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强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的外部环境负责。
意见强调,要强化电网规划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要坚持电源建设与电网建设统一规划,做到电源与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对纳入规划的电网项目要给予大力支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有序推进,不得对规划选定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路径随意变动。要及早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意见要求,要建立加快电网建设的激励机制。要将电网建设与电源项目、配电网投资、省网供电指标的安排相挂钩,对电网建设支持力度大、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好、电网工程建设顺利的地区,省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对其电源建设项目、配电网投资额度的规划和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并适当增加该地区的省网供电指标;对于工作力度不够、电网建设阻力大、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不好,导致电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地区,要适当减少该地区配电网投资额度和省网供电指标,延缓该地区的配电网工程建设与改造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