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日至31日,福建
电监办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
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督查工作的通知》(办稽查[2012]42号)文件要求,对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电业局、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福建省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晋江热电有限公司、福建清源科技术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福建省联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等10家电力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现场督查。同时对2011年重点督查的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公司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此次督查聘请了电力行业专家组成督查组,并实行回避制度,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比对监测系统原始数据、查看设备、询问有关工作人员等方式进行。期间,督查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实事求是、严肃执法,确保了现场督查的公正性和真实性。被督查的电力企业均十分重视此次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严格按照督查组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回答督查组询问的相关问题,部分被督查电力企业在还提出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福建电监办将根据现场督查情况,撰写节能减排督查报告,推广电力企业节能减排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