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菲众议院能源委员会通过了电力工业改革法修正议案,该议案旨在促进执行久受拖延的政府对电力工业的开放计划,以便让更多私营投资者参与发电、电力输送及分发。
该委员会通过了修改第9136号共和国法案第31章即电力工业改革修正议案有关把国家电力公司在吕宋岛及维塞亚地区至少70%发电资产私营化,及与国电公司签约的至少70%的发电厂、电力生产的控制及管理权转交给予独立的电力生产经营者。
鉴于迄今为止国电公司的私营化率只达到其发电资产的38%,该委员会把70%目标暂时降低至50%,以更接近开放政策预期。委员会还通过了修改第9136号共和国法案第43章以向能源管制署给予更大权力来保障真正的公平竞争,市场透明度及各大电力工业集团的合理收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