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电监办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并正式下发执行。山东电监办表示,没有进行并网安全评价的机组,电力调度机构不得安排其转商业运行。
记者从山东电监办获悉,按照电监会《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在前期对统调发电机组和风电场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山东电监办将地调机组和垃圾、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纳入并网安全性评价范围,要求各发电企业按规定及时开展评价。没有进行并网安全评价的机组,山东电监办要求电力调度机构不得安排其转商业运行。
日期:2012-05-23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本站整理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电力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电力网"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国际电力网”!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电力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内容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400-825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