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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要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日期:2012-05-11    来源:观点中国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12
05/1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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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价 电量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6月份将在全国推行,目前,各地已在陆续举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

    从目前各省听证的阶梯电价方案看,认为有两大问题争议较大:一是一部分人认为,大多数方案是一个电价只涨不降方案;二是在阶梯电价梯次设计上存在严重不公。

    可以注意到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否认了只涨不降说,但从各省听证方案看,只涨不降的事实是否认不了的。各省听证方案基本都是第一档按照80%覆盖率比例确定电量标准,电价保持稳定;第二档按照95%的覆盖率比例确定,每度提高5分钱以上;超过第二档用电量的为第三档,每度提高0.30元。三档总体计算下来还是一个“涨”字。总体上涨的事实岂能否定呢?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低收入群体每户每月在10度或15度用电限额内免费,每户每月可减少支出5元至7.5元,每年减少电费支出60至90元。其实,既是不实行阶梯电价,目前全国约有4000万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在电价上都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减免。这个不能作为否认只涨不降的佐证。

    以由此看出,阶梯电价真正体现出不是一个只涨不降方案,应该将覆盖80%用电户的第一档次电价有所降低;覆盖95%用户的第二档次电价保持稳定,不予涨价;第三档次享受型电价大幅度上调,上调价格正好覆盖第一档次降低部分,使得居民用电总体保持不涨价。这种阶梯电价方案才是有涨有降、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的方案,才不会被戴上只涨不降的帽子。

    目前在第一档次电价上出现了所谓的因地制宜、有所差异的原则。第一档电量标准最高的超过250度,最低的不足150度,相差近1倍。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东部居民户均用电量较多,西部用电量较少。如上海覆盖80%的居民月户均用电量在260度以下,而青海则在60度以下。因此,东部地区、富裕群体第一档次和第二档次电价基数竟然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低收入群体,说明这个机制是有利于用电量大群体,有利于富人的机制,是极大不公平的机制。凭什么富裕的东部地区和富裕群体用电量大,就给予其电价不上调、带有国家照顾补贴福利性质的第一档次基数高于中西部地区一倍之多?价格杠杆到底是鼓励用电量大,还是鼓励节约用电的呢?这不是拿国家福利明目张胆地补贴富人、刻薄穷人吗?这使得笔者想起了上个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期全国存在的城乡电价同网不同价问题,农村居民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居民,而电价竟然远远高于城市居民。朱镕基总理下很大决心改变了这一极大不公平状况,实现了城乡居民同网同价,大大减轻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用电负担,关键是改变了这种明显有失公平的歧视性用电机制,受到农民包括城市市民的欢迎。

    因此,带有国家福利性质、照顾性质的第一档次电价应该全国相同或者差异不能过大。同时,如果真正体现出公平的话,应该按照收入水平在电价上有所差异,比如:收入高的东部地区每一档次电价应该高于收入低的中西部地区。这才能真正体现出阶梯电价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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