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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阶梯电价方案出台 被指“只涨不降”

日期:2012-05-09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李彬

国际电力网

2012
05/0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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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阶梯电价方案 只涨不降

    6月1日,我国将实行阶梯电价,而按照国家发改委明确要求,各省将在5月中旬集中召开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为阶梯电价推行造势。截至目前,江苏、上海、河南、山东、湖北等地已陆续公布阶梯电价实行方案;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也已密集展开阶梯电价听证会筹备工作。
   
    阶梯电价的实施,是中国电价改革的重要一步。本意是为了让居民“少用电,少花钱”,鼓励居民节能降耗。阶梯电价,按照方案来讲,应该是用电越多花费越多,“惩罚”的是富人。然而,阶梯电价 “只涨不降”的质疑却连绵不断。

    根据各省已公布的方案,上海执行的标准为全国最高,不提价的第一档电量最高可至260度;而陕西和甘肃的第一档用电量最低,仅为120度。此外,首档电量北京为每月230度,江苏省每月204度,广东省第一套方案首档电量为每月210度,浙江省为213度。西部地区,重庆首档电量为200度,甘肃省两套方案的首档电量分别为140度、120度,作为能源大省的陕西首档电量为120度,而青海则在60度以下,最高与最低相差200度,这是目前很多声音质疑的一个方面。

    按照发改委阶梯电价指导意见,居民用电将被分为基本需求用电、正常合理用电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三档。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成居民用电量确定,价格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确定,提价幅度为毎千瓦时5分钱左右,第三档电价每次千瓦时提高2角左右。从单个消费个体上看,因用电量多少不同,所执行的电价水平不一。但从总体看,阶梯电价毫无疑问意味着涨价,有变相涨价之嫌。且阶梯电价只是行政调控下单向上涨,缺少能涨能落的价格调节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的确立,一定要先确保公益性,其次才能以市场为导向。因为到目前为止,和强势的垄断企业能够介入规则制定相比,民众的意见表达还很难。如果政府部门掌控的定价机制、听证方案都难以摆脱被垄断行业过度影响的困境,那么,人们普遍担心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有可能成为变相涨价”,就很可能成为令人失望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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