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运行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控制环保风险,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长源电力控股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拟将其分别拥有的两台(共四台)30万级发电机组交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特许经营模式进行出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参照国家相关脱硝补贴电价政策获取收益,整个特许期内的费用和风险由龙源环保自行承担。鉴于目前国家出台了部分地区试行脱硝电价的政策,试行脱硝电价暂按0.8分/千瓦时执行,而湖北不在试行范围,在龙源环保公司特许的脱硝装置投运后,暂按不高于国家试行的0.8分/千瓦时脱硝电价和双方约定的电量计算标准计价并与龙源环保公司结算。国家出台湖北省脱硝电价政策后,按脱硝电价与龙源环保公司结算。按照汉新公司脱硝技术改造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假定其于2012年四季度完成,预计2012年汉新公司将向龙源环保支付的费用不超过870万元,2015年全部4台机组脱硝投入运行后的特许经营期内,按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5000测算,汉新公司和汉川一发每年预计将向龙源环保支付约4,800万元。
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脱硝特许经营的议案》,同意上述特许经营事项。2012年4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汉新公司与龙源环保签署《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就上述脱硝特许经营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